5月16日,消费者崔女士为自己和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预订了8月22日从乌鲁木齐飞往成都的hu7831航班机票,并成功支付了全部机票费用共计2160元。起飞当日,消费者才得知其孩子的机票被无故退订,只好现场购买了该航班唯一的一张头等舱机票,费用为2490元。消费者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网络平台取消机票系操作失误,虽主观上无取消机票的故意,但仍属于单方面不履行约定的行为,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经四川省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原机票价款1080元,并按照此价格3倍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点评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认为,网络销售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单方面取消机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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