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买房买车,还是培训租房,销售人员为了将生意做成功,经常采用口头承诺的形式,满足消费者的一些要求,甚至随意做出退款承诺。而正式签订的合同又是另一回事,不仅没有这些承诺内容,甚至明确写明“一切以合同为准”。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又不看合同,只相信口头承诺。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数不胜数。
案例一 李先生投诉称,2019年11月曾在网上浏览过关于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内容的网页,不久就接到自称李老师的推销电话,称学历不够不是问题,有资源可以代报名。经其反复劝说,缴纳培训学费5998元。之后,多次接到培训老师电话,说时间紧学习内容太多根本学不完,向他推荐保过的“精进学堂”,要加收学费24800元,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最后因报名审核严格没有报上名,课程也没学,退费被拒绝。针对李先生的投诉,培训机构的回复是:在购买商品前报名条件需要消费者自主核实,目前消费者的情况
不符合用户协议中的退费条件。
消费者供图
消费者供图
案例二 丁先生投诉称,2020年5月花费3000元报名参加某资格证考试学习,承诺考不过退80%的学费,并告知消费者没有报名资格,可以“免费做资格”。而在报名时,公司又要求缴纳1200元才做资格,消费者不认可,协商退费被拒。企业对此回复称:消费者的直播课、录播课、做题数量均
未满足用户协议中的退费条件。
案例三 古先生投诉称,2020年10月12日在郫都区租房,和中介公司员工口头约定只租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现在由于工作变动离开成都必须退房,房间已经清空,东西也搬走了,但公司不退押金。企业回复称:根据合同条款,任何口头约定及微信约定无效,
一切以合同为准。
案例四 田先生投诉称,2020年10月9日和中介签了租房协议,工作人员说好不租退回押金。2021年5月10日退租,中介公司以合同上写的不满一年不退押金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企业回复称: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任何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效,
一切约定按租赁合同为准。
四川消费网提醒: 1、面对巧舌如簧、口若悬河的销售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消费者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轻信。一定要将这些承诺白纸黑字地落实到合同上,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困难,企业则会以“口头承诺无效,一切以合同为准”推脱责任。
2、在教育培训中,如果消费者自身不具备报名条件,不符合报名考试的相关规定,一切以“代报名”、“帮你伪造资质”、“免费做资格”的宣传都涉嫌违法,消费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绝对不能相信。
3、签订书面合同前,要认真、仔细阅读自己签署的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最好把合同中的关键点让销售人员指出来,尤其是退费规则,要做出详细的书面约定,合同中没有出现的,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能轻信。(梁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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