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言低价揽客 虚假宣传受处罚
  • http://www.315sc.org  四川消费网 (2022-3-10 16:26:43) 来源: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 编辑:菜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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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2021年4月初,消费者吴先生向双流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黄龙溪旅游风景区某照相馆拍照,因该店人员向顾客宣称“在该店拍照, 每人每张照片只要20元且不含其他消费收费”,可是在消费者进店拍完照后,却被告知每人每张照片为140元,而且还要额外支付化妆费用60元/每人,对于洗出来的照片更是强制另行购买,共计要求支付总金额800元。对此,吴先生不认可,投诉请求解决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双流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该照相馆了解情况,经核实,吴先生投诉情况属实。该照相馆导购人员在自行录制的招揽顾客宣传喇叭播放中,确实只向消费者介绍了“拍照片20元/张(或者40元/张),包衣服包照片包化妆,没有额外收费”,并未具体说明该店内还有涉及的其他需要收费项目。检查询问时,照相馆负责人承认近期店内以此方式招揽宣传,还先后有9名顾客因未被告知清楚收费项目而引起消费纠纷的情况,承认存在工作失误和店内管理过失。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照相馆向吴先生道歉,全额退款,并免费将拍过的全部照片(含底片)提供给吴先生;二、吴先生放弃索赔。

        此外,鉴于当事人多次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店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照相馆依法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33元、罚款24024元,罚没共计为2655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此投诉是关于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而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应当真实,不能误导、隐瞒甚至欺骗消费者。本案中的商家,只看到了以低价诱导消费可能带来的人气,却忽视了承诺若是一纸空谈可能带来的更大弊端。不仅如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接待消费者的过程中理应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具体情况。本案中照相馆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使得误导进一步扩大,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消费者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最后,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商家给予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照相馆最终为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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