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女士于2022年7月中旬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6号太平园国际家居博览中心一家具店购买沙发时看中了两把椅子,商家要价1900元,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80元成交。杨女士当场合并预交定金2600元。但随后杨女士在商家的微信朋友圈发现,该椅子标价就是880元。杨女士认为商家存在以虚高标价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遂要求解除购买合同,退还所交定金,商家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女士于2022年7月13日将该商家投诉到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成都市消委会收到杨女士的投诉后,联系商家进行调解。商家声称消费者在朋友圈看到的价格是以前的促销价,现早已恢复原价,因消费者同时还购买了其他产品,两把椅子就按原促销价销售,且销售过程中存在成本支出,所以不愿意退还定金。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又与商家所在的太平园国际家居博览中心联系,协调商场管理方出面给商家做工作,敦促商家配合处理。最后商家同意解除合同,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消费者1800元定金。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也明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本投诉中,经营者朋友圈显示其所出售的椅子标价为880元,而现场与杨女士交易时却要价1900元,最后以880元成交,给消费者造成一种享受大幅优惠折扣的假象,以此误导消费者购买。当消费者事后看到真实标价后,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对经营者的诚实信用度发生质疑,不愿意也不敢继续消费,愤而提出解除合同,这样的结果对双方都是一种损害。经营者的这种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价格情况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虚假宣传,还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
本投诉中,消费者在与在被投诉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商场管理方投诉。商场管理方有义务配合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对场所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处理消费纠纷,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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