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2日下午,消费者毛先生十分焦急地到邛崃市消费者协会求助,反映其通过微信订购了一批桑黄种子,已支付3000元预付款(实为保证金),现货已到邛崃市某物流快递点,要求其立即提货并支付剩余货款9400元。原来,毛先生在微信广告中看到种植桑黄快速致富的广告,考虑到自己家庭困难,于是通过微信联系商家订购了一批桑黄种子,希望通过种植桑黄脱贫致富。但是在已向对方转款后对方再次要求支付剩余货款,毛先生才发现对方实际要求付款情况与前期承诺不一致,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要求退款,对方不予理睬,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邛崃市消费者协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毛先生的求助后,邛崃市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在毛先生无法提供商家准确信息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从其微信聊天记录中寻找到了蛛丝马迹,经多方查证,终于确定商家为贵州省白云区的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虽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辖区管辖的原则,邛崃市消费者协会不具有处理权限,无法直接受理并处理该投诉,但邛崃市消协考虑到消费者的特殊情况,主动作为,联系贵州省白云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在收到全部退款后,毛先生2月28日专程向邛崃市消费者协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 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不得用虚假广告诱导销售农业生产资料。”
本案中,被投诉方工作人员在前期广告宣传中承诺,该批种子由消费者免费试用,除此之外商家还免费提供种植技术指导服务,消费者只需交纳保证金,不需要缴纳种子费和服务费。但当种子到货后,商家又要求消费者支付“剩余货款”,实际就是要收种子费。商家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属于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如此前后矛盾,承诺与实际不符的做法,也使得消费者产生了怀疑,不敢也不愿意继续交易,提出退款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消费者的维权主张理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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