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就像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在按揭买房中尤其重要。如今,不少购房者还没有养成“买房先查征信”的习惯,被各种优惠活动吸引,或者轻信售楼人员“可以搞定银行”“可以帮你想办法”、“按揭不成可以退款”等各种口头承诺,交了购房定金或首付款,结果惹出消费纠纷。
案例: 李先生:2021年6月24日,我和妻子来到某楼盘售楼部看房,此时正在搞首付分期一年、两年的活动,可以付齐首付的五成后再办理按揭贷款。销售人员表示需要交20000元房款作为定金才能享受此活动,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首付分期的第一笔首付款30000元。我按要求如期缴纳了房款一共合计50000元。从看房到订房期间,销售人员从未让我提供过个人征信报告,未尽到核实义务。而后我提供了个人征信报告,销售人员与多家合作银行确认后,因逾期记录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所以并未再继续支付第二次房屋分期首付款,且没有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和网签。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四川消费网提醒消费者: 1、 买房前一定先查询个人征信记录,确认无逾期等不良征信记录时,才开始看房选房。如果有不良记录,要先满足消除条件,消除不良记录。认为自己征信肯定没问题,这种主观判断不一定靠得住,“躺着中枪”的事时有发生,一定要拿到征信报告,确认无不良记录才算放心。
2、千万别轻信销售人员关于个人征信的承诺,或者所谓的解决办法:如“可以搞定银行”、“可以帮你想办法”、“按揭不成可以退款”、“可以离婚”等等。切记:不查征信不交钱!
3、在买房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或向媒体求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事钟)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需注明来源和作者。四川消费网(028—86533315 86629315 )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zxbly315sc@163.com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