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店挑选衣服鞋子时,店员常热情地说“如果喜欢可以上身试试”。试穿后不满意,没有购买也很寻常。近期,四川消费网却收到多起因试穿未买遭店员责怪辱骂的投诉咨询。“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果遇到此类事情请大胆说“no”!
案例一: 2023年5月3日下午,李先生及其爱人在商场女鞋专柜挑选商品,由于想尝试不同风格的高跟鞋,所以试了两双鞋,还相互交流和观察了不少样式(仅观察未试穿)。随后一名店员态度恶劣,辱骂他们是微商a货来打板侦查的,非常不尊重人。李先生和爱人都是设计专业的,自然会更看中品牌和设计感,互相交流讨论。商场收到该问题后,迅速了解情况,对李先生真诚致歉,并承诺会对当事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案例二: 2023年5月3日21:55左右,任先生和两个朋友在某商场的服装店看衣服,朋友试了两件衣服,店员催促称其快赶不上地铁了,朋友就去试衣间换回自己的衣服。店员称可以加个微信,后面需要可以过来买,朋友婉拒后准备离开。此时,店员叉着腰很凶地骂起来,说浪费她时间,试来试去又不买。第二天任先生拨打商场的投诉电话,客服称该店员不承认骂过人,有偏袒之嫌。现要求商场查看当天监控,核实真实情况并处理。任先生将事情反映至四川消费网,双方很快和解。
四川消费网提醒消费者: 1、“选择权”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遇到此类事情要坚决抵制依法维权。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维护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商场购物时,大胆地询问,理直气壮地挑选和比较,比款式、比质量、比品牌、比价格。如果商家态度不好甚至责怪辱骂,要大胆揭露批评,录音录像保留证据,依法投诉维权。(警事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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