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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情况 |
投诉类别 |
手机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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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情况 |
投诉对象名称 |
四川移动 |
地 址 |
四川省移动公司 |
管理员回复 |
四川移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四川客户蔡先生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经核实用户135*****于2018年5月5日发送了商业类宣传信息,我公司收到其他用户反馈该信息影响了其他用户的工作与生活,故根据人大常委《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条例中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暂停了客户号码的短信发送功能。
我司于5月21日电话联系客户解释了相关情况。
2018年5月31日10:16四川消费网回访:蔡先生称移动已经联系他解释了,后续会注意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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