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复

日期投诉人回复内容处理状态
2017-11-30 龚**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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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陈* 四川全友家私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经处理好,这周内给他送货。 消费者在四川消费网留言: 全友家居已经安排送货,对方态度还比较好,现在撤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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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申*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86393196 8662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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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龚**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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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叶** 中国移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客户问题: 客户叶女士1828****反映移动无故关停其号码短信功能,要求核查处理。 查证情况: 经核实,客户叶女士182*****于2017年11月23日发送了商业类宣传信息,我公司收到其他用户反馈该信息影响了其他用户的工作与生活,故根据人大常委《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条例中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暂停了客户号码的短信功能。 联系客户情况: 我司于2017年12月1日电话联系客户讲解上述情况,但客户均不认可,坚持要求立即无条件恢复短信功能,因客户要求确无法满足,故终仍遗憾地未达成共识。 2017年12月6日9:38四川消费网回访:叶女士称移动公司现在已经为她开通了短信功能。前期是有给客户发送过10多条公司介绍信息,但是都是提前电话经过客户同意才发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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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薛** 中国移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客户问题: 客户薛先生187****反映移动无故关停其号码短信功能,要求核查处理。 查证情况: 经核实,客户薛先生187****于2017年11月23日发送违规信息,我公司收到其他用户反馈该信息影响了其他用户的工作与生活,故依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颁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令,2015年6月颁布)等法律法规要求,暂停了客户号码的短信功能。 联系客户情况: 我司于12月1日电话联系客户耐心沟通目前国家治理垃圾信息的坚决性与必要性,以及我公司坚决拥护国家政策,确保通信市场信息安全的各类举措,但客户均不认可,坚持要求立即无条件恢复短信功能,因客户要求确无法满足,故终仍遗憾地未达成共识。 2017年12月6日9:45四川消费网回访:薛先生称目前还没处理好,自己一直没有发送过垃圾短信,移动公司也不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由于无短信功能无法收验证码,现在想将通话详单打出来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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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陈** 京东商城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协调为客户办理全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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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黄** 中国移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四川客户黄女士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客户问题: 客户152*****反映营业厅将其号码误销户,要求核实查证。 查证情况: 经核实,客户于11月28日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办理号码15****销户,但因该号码当时参加的“2016年暑期校园营销活动”未到期,需要为客户特殊申请提前解除营销活动后才能办理号卡注销业务。故工作人员告知为客户上报申请,待审批后再为其办理号卡注销。客户认可此处理方案,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1520**)。11月29日客户申请获批后,工作人员欲为客户号码办理销户,但由于月末营业厅人流量较大,工作人员一时粗心,将客户的两个号码混淆,误将客户的联系号码销户。现已责令营业厅立即整改并对责任员工予以处罚。 处理方案: 客户于11月29日向我公司反映此问题,我公司在核查后立即电话联系客户致歉并将客户号码152082**恢复正常,同时将号码159***办理销户。 联系客户情况: 我司于11月30日接四川消费网转办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客户沟通,针对误销户为客户带来不便,再次致以诚挚歉意。经过沟通,客户接受我公司道歉,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2017年11月30日黄女士给四川消费网来电称已经处理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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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郭** 人人数卡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您好,已经联系了投诉用户郭女士,向其了解了情况,用户支付金额的原因是在网上找兼职,而让用户支付金额的人,是以兼职的名义让用户付款,实际上是用户在我们商城帮别人付款了。商城已提供相关订单信息给用户,对相应的账号也进行了处理,后续也会持续跟进该情况,而且若郭女士这边需要,也会积极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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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付* 力展物流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致电收货客户,并向客户道歉。客户对我们的道歉也表示接受,希望以后送货态度好些。我司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对网点服务意识进行了培训。 2017年12月1日9:33付女士给四川消费网来电称:力展物流已经联系她处理好,承诺以后送货会稍微早点。谢谢四川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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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王**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86393196 8662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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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张** [b]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b] [c][b]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函[/b][/c] [b] 旅客投诉原因及诉求要点[/b] 旅客购买两张12月1日3U8923成都-南京航班K舱客票。11月21日,因病申请办理病退,被告知特价客票不予退票。旅客致电呼叫中心咨询,坐席告知特价票退改签规定,未正面回复问题,让旅客自行在官网看文。 [b]调查过程、事实与证据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b] 美团网不属于我公司签约代理,只是合作销售商,故旅客使用手机在美团网上购买客票,网站上只展示该客票的退改签规定。旅客致电呼叫中心咨询此问题,坐席告知病退规定,并表示官网上有公示,旅客可咨询上网查看。 12月1日14:55,工作人员致电旅客再次解释病退规定,并告知考虑到旅客的特殊情况,我公司同意其客票办理全退手续,旅客表示满意。 [b]最终解决方案及处理结果[/b] 接到贵报投诉,工作人员已于12月1日与张女士旅客取得联系,告知处理结果,旅客表示满意。 [b]美团网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b] 接到媒体询问后,美团旅行立即调查核实情况,该消费者11月在美团app预订了两张12月1日成都飞往南京的机票,价格为499元,后由于个人生病无法消费而申请退款。 由于该订单属于特价机票产品,所以预定时在产品订单页面已提示注明“产品预订成功后不支持退改”等信息,后消费者致电商家,商家也告知消费者该订单按航司规定只支持退税费,无法全额退款。 美团旅行一直以来严格要求商家按照航空公司退改签规定为消费者提供退改签服务,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出现商家违规的情况会依据平台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进行下线整改。 本着消费者第一的原则,美团旅行将积极联系该用户协调解决该订单问题,未来会将重要提示信息在页面标示的更加明显,提升消费者体验,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美团旅行用户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0107888,我们会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提供更优质放心的服务。 2017年12月11日15:00四川消费网回访:张女士称川航已经同意退款,目前已经将资料提交。谢谢四川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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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韩** 川融惠贷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对于韩小姐的问题,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介方已联系韩小姐本人处理。 消费者给四川消费网留言:谢谢四川消费网,本人29日对川融惠贷的投诉,对方已经主动联系本人解决相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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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罗** 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回 复 尊敬的热心网民朋友: 您11月28日在《中国消费者.四川消费网》(投诉转办函第0014604)反映我司9路公交车驾驶员在物流大道分叉路出来未到小龙站的情况我司已收悉,现将我司对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向您作回复如下: 一、事件调查: 1、 在获悉相关网络信息后,我司庚即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成立了事件有关情况的调查组; 2、 第一时间与投诉方罗女士电话联系,确认上下车地点及相应时刻,根据营运大单记录,调取该时间段所有情况对应情况车辆车监控视频查证,有关网贴所述的情况不属实; 3、经与投诉方罗女士电话再次沟通,已取得对方谅解。 二、事件处理: 该事件暴露出我司部分驾驶员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以及在营运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教育、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此,经我司研究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续整改如下: 1、在本月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会上进行优质服务、《营运管理规定》等)继续教育,让全体驾、调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服务的重要性,强抓落实,为方便人民群众的出行,发挥好重要保障作用; 2、加强早检、夜查、夜间停放检查频率; 3、加强现场监管; 4、加大监控督查力度。 借此,谨向该网民朋友对城市公交事业的关心与监督表示感谢! 南充市冠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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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周* 京东商城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核实取件问题并与客户沟通,此单保持跟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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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张** 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交办事宜的 回复 尊敬的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贵网转来关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三宝联和5组张先生用户反映安装材料清单和实际安装使用材料数量不符,用户签字伪造”、“天然气安装收取相关费用未公示,在施工安装时征求用户意见,天然气管路横跨我家安全通道,天然气公司自认为安装施工完毕后伪造用户签字”问题投诉(转办函第0014602期、转办函第0014626期)我司已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4日收悉,收到反应问题电子信函后,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与张先生用户再次联系,经调查沟通后,我公司同意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张才刚用户要求进行整改,张先生用户满意我公司的处理结果。 特此回复! 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2017年12月5日17:13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所留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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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申*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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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赖**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赖先生的投诉情况说明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月27日收到贵报反馈的赖海岸投诉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并针对此事迅速进行了情况了解和调查,现将具体处理情况做出如下同步: 一、客户情况介绍 海南省临高县客户赖先生于2017年11月22日10:40通过我公司APP软件掌上好房通的个人中心自主支付300元开通购买了好房通精英版1季度VIP权限。客户在正式购买好房通产品之前,是因为看到自己的同事在使用我公司软件,大致了解后觉得还不错,于是自己下载安装了我公司移动端产品-掌上好房通,并在自行了解后自助充值开通了我公司1季度VIP使用权限。 同日,客户主动添加我公司售后导师廖老师的微信号,并告知廖老师,自己是同事介绍获知廖老师微信的,希望廖老师指导培训下。廖老师接待后了解到客户开通城市有误,开通的不是自己业务城市,廖老师随即于11月22日12:51为赖先生提交城市更换申请,并于当天完成城市更换。随后两天,廖老师一直在微信上与客户预约培训时间,客户均告知在忙,没有时间培训,故而产品使用培训一直未能进行。 11月28日09:28,我公司收到贵报反馈的赖先生投诉情况一,投诉中赖先生说“本人2017年11月22日购买好房通软件,好房通承诺十天不满意退款,本人觉得该软件没什么效果2017年11月25日开始申请退款,好房通工作人员以使用蚂蚁花呗支付和未参加培训没有效果拒绝退款”。经我公司后台调取服务录音,客户于2017年11月26日14:54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咨询为何自己的软件上没有申请退款的按钮,经过双方沟通了解到客户支付时是选择的蚂蚁花呗支付,无法享受退款权益故而客户产品端无退款申请按钮(因此举动涉及到蚂蚁花呗套现行为,故若选择蚂蚁花呗付款不享有退款权益)。客户在我公司产品APP客户端支付购买时有提示客户可先行查看相关退款协议,但客户以自己没有详细查看为由认为我公司存在故意不告知的行为,坚持要求办理退款。随后当日15:22,客户微信上咨询售后导师廖老师要求办理退款,导师了解情况后,将退款承诺书直接发送给客户,告知客户具体的退款协议。 11月28日上午,我公司接到贵报反馈后,多方了解核实客户情况,了解到客户开通后并未按照指导使用软件,截止收到贵报投诉时,客户也未能安排时间出来接受售后指导培训,且客户使用数据也未能满足退款标准。客户在只简单登记了3条普通房源的情况下,主观觉得产品没有效果要求办理退款。 众所周知,任何产品的效果都是需要积极去使用才可以体现出来的,再好的产品,不去使用只一味搁置也是无法起到任何作用的。11月29日,客户多次致电我公司售后热线强制要求办理退款,我公司同事均明确告知了客户无法办理退款的原因。客户拒绝继续使用,坚持要在当前未达到退款条件的基础上强行办理退款,由于客户未能达到退款协议上的退款数据标准,亦不接受任何安抚或继续指导服务的建议。并再次致电贵报再次反馈投诉说我公司各种理由不办理退款。 二、客户投诉情况调查 针对客户投诉,我公司迅速展开了全面相关调查。 经核查,就退款条件而言,客户确实未能达到公示退款条件,无法为客户直接办理退款,客户反馈退款后,也告知过客户若坚持退款,可先使用软件达到退款条件后,如若仍坚持退款可为其办理。但客户不接受此结果,亦不配合使用,只坚持要马上办理退款。 客户开通我公司产品后,我公司售后指导部门及客服部门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客户咨询期间也明确告知了客户退款办理的相关讯息以及客户咨询的其他疑问。 三、加强规范管理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照规章制度合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公司严格贯彻贵报的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监管。 附件: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2月1日11:38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称没有人沟通,没有人解决,问题一直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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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周**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86393196 8662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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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左** 四川拜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由于我司不负责酷骑单车押金退款问题,故无法处理该用户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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