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复

日期投诉人回复内容处理状态
2022-3-17 郎**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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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7 蒋* 2022年3月25日9:38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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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7 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四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袁先生投诉事件回复函 四川消费网 关于3月17日申诉人投诉业务员态度问题,联系处理结果,现经过核实情况如下: 经核实,客户未提供单号,我司核实并未揽收寄递未存在寄递服务;针对客户申诉问题:经查,我司联系客户核实,客户表示已经报警,警方已调解,我司业务员也进行致歉,我司也告知客户以警方结果为准;望相关部门给予核实。    在此感谢四川消费网在整件事情处理中对我司工作的指点与支持,在以后的工作,我司后期加强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四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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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胡** 2022年3月25日9:30四川消费网回访:承诺上门安装,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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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张*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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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矫**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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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赵**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四川消费网:您好!       我司已核实您单位提供的用户,于4月26日2021-4-26 11:50:44用车,当日结束用车,交警于4月27日发现车辆违停去贴的罚单,我司联系用户处理,因用户长时间未处理违章,我司车辆需要年检,因此根据平台协议需要用户缴纳违法违约金。目前,我司已派专员与用户联系沟通,现针对处理方案达成共识,用户认可事情经过及违章情况。 2022年3月18日11:21四川消费网回访:已沟通清楚,他们退还违约金,我去处理违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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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郎** 凯枫融资租赁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1、客户表示读出的金额是销售引导的包含利息的金额一事,客户在面签视频中明确读出每月还款金额和还款期数,因此可以得知客户知悉36期总共需要还款金额是多少。所以可以得知客户说表示认为面签视频读出的金额是包含利息的问题不成立。 2、该客户总共聚众上访2次,北京一次、西安一次,每次都报警进行协调与处理。客户表示说没去过警局不成立。 3、客户现在已经把款项全部结清,合同已经都履行完成。 4、客户签署的合同全部有客户的签字。如客户对合同有异议也建议客户找第三方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22年3月17日10:20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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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范** 禾木艺景装修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2022年3月17日10:06四川消费网回访:已开工,非常感谢。
  [回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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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 石**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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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张*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回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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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杨** 四川格力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我们跟总部反馈了,总部从“格力服务”的抖音公众号上跟用户抽取了免费清洗名额,我们也跟用户联系解释说明了。 2022年3月17日10:22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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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郎**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多次联系顾客处理该问题,1、顾客现在已经操作结清。2、顾客当时签署的合同与客户读出的面签视频贷款金额一致。3、客户没有任何相关凭证表示当时不清楚贷款金额。4、该顾客与我司去过警方做过笔录,在警局也提供了当时客户录制的面签视频,并且客户无任何证明不清楚该笔贷款金额。客户诉求无法满足,终止协商。 2022年3月16日11:17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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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董**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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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董**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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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卢** 2022年3月24日四川消费网短信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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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陈** 2022年3月23日11:35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好了,已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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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王** 四川复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针对于业主反映阳台层高为2.4米回复: 在我方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有明确补充约定:1、如该商品房局部层高与合同约定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房屋实际状况进行交付,任何一方均不以该问题为由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但如层高不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除外。2、根据房屋的施工设计方案,局部层高可能低于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层高,双方对此无异议。 现部分18层阳台层高为2.55米(净高为2.4米)属于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22年3月17日10:10四川消费网短信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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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李**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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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高** 四川复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结构板面积差异回复: 在我方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九项第2条明确约定:出卖方提供的售楼书、宣传资料等展示内容仅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确定违约责任的条件,其内容仅供购房前参考。出卖人在上述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已明示不属于交付标准,不构成合同内容故双方不受其约束。 我方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业主已在包含此位置的平面图上签字按印确认,且结构板为非计价部分,故我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22年3月17日10:12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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