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投诉人 | 回复内容 | 处理状态 |
2019-12-3 | 谢**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韩** | 2019年12月12日11:28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 已审核 |
2019-12-3 | 杨**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刘**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杨* | 成都雅爵酒店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宾客投诉回复
现接宾客“杨先生”关于酒店行李寄存投诉,如下所述:
首先酒店在对所有临时行李寄存时会给客人发放行李寄存牌,行李牌上带有行李卡号,分酒店联以及客存联,酒店联根据牌号与寄存日期仅用于领取核对客人寄存信息以及清理物品时使用,客存联用于提示客人寄存须知以及在有效期内出示改卡领取寄存物品,其中包含4项行李寄存须知:
1、如因火灾,盗窃,疏忽或其它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酒店对此不负责任,除非物品的遗失或损坏由酒店或员工故意的行为或滥用引起。
2、贵重物品不能寄存,寄存贵重物品遭到遗失损坏,酒店对此不负责任。
3、如果此物品在10天内未被领取,酒店有权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在3个月内未被领取,酒店有权将此物品出售。
4、本酒店只将寄存行李发给任何出示行李牌的客人。
其次客人寄存时酒店员工也会提醒所有客人,贵重物品不能寄存,对所寄存行李需要及时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酒店保存,过期将按照行李牌须知3个月会处理。
最后酒店寄存物品较多会根据行李牌说明事项定期清理超过3个月未取物品,例2019年1月清理2018年10-12月物品,2019年4月清理2019年1-3月物品,经核查宾客“杨先生在2018年11月8日入住本酒店11.14离店并寄存行李(客称寄存物品为2瓶茅台,现已过最晚保存期已处理无法核实客物真实性)客人有行李卡(0000285)此卡为酒店寄存牌,并提示客人贵重物品不要寄存,且丢失酒店不负责,客告知一段时间后还要来住酒店就取走,酒店也告知客需要及时领取酒店不能长期寄存。
之后2018年12月25客人再次入住酒店12.8日离店,由于酒店当时房间紧张价格有浮动,考虑客人是回头客还特意向领导为客人申请了折扣价格入住。入住期间客人询问物品信息,当时未到3个月寄存时间故依然保留在酒店,酒店也再次提醒客人及时领取,不能久存。由于客人中途有专门到店询问故物品并更改为当前时间再次计时3个月保存时间。在2019年4月10日客人再次入住酒店,4.12日离店时客又再次问询该行李信息,该月还为对前3个月物品做清理故客物还在酒店,酒店告知客需要及时取走,提示客人酒店不能长期寄存,客人未取走表示后面还会来酒店住的时候取走,由于客再次入住酒店故行李寄存时间再次更改为最新离店时间重新计时3个月保存时间。
根据酒店寄存行李须知第3项此物品在10天内未被领取,酒店有权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在3个月内未被领取,酒店有权将此物品自行处理。直至2019.12.3,距客人第一次寄存时间2018.11.14已超过1年,距客人2019年4月12离店已超过7个半月,自2019年4月12号后,3个月内并未收到客人关于寄存物品的任何特殊要求,而在这期间每次客人重新入住询问和寄存时酒店都有要求客人及时领取,并且中途两次入住时酒店也未按照10内未领取,也未收取客人相应的保管费用。而酒店行李寄存须知客人也在第一次存行李时得到了酒店的行李寄存卡并获取了卡上的寄存须知,客人在知晓此须知的情况下多次入住酒店且并未取走物品。
因此酒店根据寄存须知,在超出3个月寄存而未领取寄存的物品进行清理。根据酒店寄存须知第三条,酒店有权自行处理,且无责任归还或赔偿客人所说且无依据的物品。
以上为酒店说明,请查收,谢谢!(如有疑问,酒店可随时配合)
2019年12月05日14:22四川消费网回访:他们直接说已经超时自行处理了,我对此有质疑。 | 已审核 |
2019-12-3 | 杜* | 2019年12月11日15:20四川消费网回访:只肯算上暖气优惠并扣除滞纳金,我不能接受。 | 已审核 |
2019-12-3 | 张* | 成都青羊区星宇幼儿园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我们签有合同,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的。
2019年12月04日17:12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已退款,谢谢。 | 已审核 |
2019-12-3 | 周*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董**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9-12-3 | 李** | 2019年12月11日15:12四川消费网回访:到店协商了很久,最终退了1600元,谢谢。 | 已审核 |
2019-12-3 | 牛* | 2019年12月11日15:07四川消费网回访:对处理意见不能接受。 | 已审核 |
2019-12-3 | 赵** | 你的投诉不符合我站受理原则。 | 已审核 |
2019-12-3 | 周**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9-12-3 | 邹** | 2019年12月11日15:04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电话无法接通。 | 已审核 |
2019-12-3 | 杨*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罗** | 2019年12月11日11:28四川消费网回访:两次投诉,均无人联系处理。 | 已审核 |
2019-12-3 | 洪*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刘*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 已审核 |
2019-12-3 | 王* | 2019年12月11日11:26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 已审核 |
2019-12-3 | 彭* | [B]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B]
客诉事项已解决处理,客户无异议。
[b]2019年12月04日15:34四川消费网回访:[/b]处理好了,已退款,谢谢。
| 已审核 |